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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收入壓力抵消減稅動力 營改增:收尾之年難收官

本報記者 張智 北京報道

原計劃年內全面鋪開的“營改增”或將推遲完成計劃。

“現在已經10月瞭,原本應該全面推開的營改增還隻是部分試點,今年內很難完成收官的目標。”在10月24日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成立15周年論壇上,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告訴《華夏時報》記者。

事實上,8月27日,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報告下一步財政工作安排時,措辭就產生瞭微妙的變化,此前的“力爭全面完成營改增”變成瞭“適時將建築業、房地產業、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納入營改增試點”。

10月23日,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再次表示,營改增剩下的還有四大行業,這些方案經過一定的決策程序之後將會推出。

“難啃的都是硬骨頭。”樓繼偉這樣感慨。

分析人士認為,原定今年收官的“營改增”,可能要推遲至明年甚至更遠。

地方的算盤

按此前國務院公佈的改革計劃,今年年末,“營改增”將全面推開,正式迎來收官之戰。

然而,從2012年1月1日,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正式開展“營改增”試點工作以來,到兩年以後的2014年1月1日,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才全面進入“營改增”試點。2014年6月1日,電信業也納入瞭“營改增”試點范圍,但此後的1年半,建築業、房地產業、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四大行業始終沒有新進展。

數據顯示,這四大行業涉及到納稅人的戶數是已試點行業的兩倍,年營業稅稅額達到1.6萬億,是營業稅收入來源的大頭。

財政部稅政司曾表示,剩下四個行業戶數眾多、業務形態豐富、利益調整復雜,尤其是房地產業和金融業的增值稅制度設計是國際難題。營改增的改革方案設計需十分慎重,既要統籌增值稅中性原則與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,又要兼顧稅制的統一性與各行業的特殊性,還要處理營改增的減稅與財政的可持續發展。

目前剩下的四大行業,想要在短期內完成營改增任務確實都有不小的難度。比如房地產行業,由於經營過程過於復雜,如果不改變現有的征稅辦法,將很難推進房地產的營改增工作。此外,如金融行業,由於業態太多,業務太復雜,單單是處理各種各樣的票據就將是一項巨大工程。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為,年底想完成營改增根本不切實際。

但最棘手的,實際上是政府自身的動力有所下降。營改增是一個減稅措施,當前財政收入增長乏力,對財政收入會造成沖擊。

國傢稅務總局[微博]原副局長許善達曾表示,全面營改增的減稅額度有望達到9000億元。就是說,政府每年會失去相當於全國消費稅總額的稅收。在目前的分稅制體制下,營業稅是地方稅的第一大稅種,占瞭全部地方稅的近半壁江山,幾乎可以說是地方主要的收入來源。改成增值稅以後,變成中央地方共享稅,中央分享75%,地方分享25%,即使稅收收入總量不變,地方政府收入也會減少75%,何況總量減少瞭近萬億。

事實上,營業稅占地方稅收的比重逐年提高,其中建築業、房地產業和金融業三行業營業稅占比最高。如果上述三大行業實行“營改增”後,將導致地稅收入大幅度下降,提高地稅收入占地方GDP和地方財政收入比重的目標將難以實現,主體稅種的營業稅將出現徹底被架空的尷尬局面。

此外,在經濟下行壓力不斷加大,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大不如前的前提下,1-9月財政累計收入同比增長7.6%,距離全年增長9%尚有一定距離,而相反地,財政支出一直在加大,財政層面的“入不敷出”也在資金方面阻礙瞭營改增的順利推行。稅收跟不上來,地方對帶來減稅的營改增積極性銳減。

業內人士認為,這就是政府對“營改增”的進度和規劃突然改口的根本原因。顯然,在保穩定、保增長這樣更為迫切因而更具優先性的問題面前,營業稅的改革顯然隻能靠後瞭。如果經濟形勢不能根本好轉,那麼,明年是否能夠完成試點仍然大有疑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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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高培勇眼裡,營改增就像潘多拉的盒子,一旦被打開,完全可能引發一場重大的財稅體制以及經濟社會體制改革。

按照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的解讀,營改增看似僅涉兩個稅種,即增值稅擴大范圍和營業稅退出,實際上卻牽動瞭整個財稅體制,牽扯到中央和地方稅收分成、地方新增稅種的開辟,以及機構和人員的變動。與之相對應,“財權與事權相匹配”或“財力與事權相匹配”的分稅制原則,有瞭重新審視其佈局的必要,以國地稅分設為特點的現行稅收征管格局、中央和地方財稅和行政關系則都將面臨調整和改革。

財稅體制改革包括預算、稅制、信用貸款銀行利率怎麼貸款比較會過件央地關系的調整三個內容。按照官方表述,稅制改革取得“重要進展”;以新預算法正式實施為標志,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“實質性進展”;圍繞央地財政關系調整,財政體制改革研究取得“階段性成果”。

“不光進展處於研究層面,即便是研究層面,它取得的也是階段性成果。”高培勇表示。

其中最困難的問題,就是事權與財政收入的不匹配。目前,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各占一半,但地方財政支出占瞭85%左右,差額部分通過中央轉移支付來彌補,這客觀上會不同程度地幹預地方的事權。

央地財權、事權分配不均還導致瞭地方政府形象下降,地方政府為瞭完成需要承擔的事權,不得不增加財政外收支,這不僅加重企業、社會負擔,還可能導致腐敗滋生。“中央千根線,地方一根針,地方的壓力確實很大。”江西省財政廳調研員鄧珺表示。

“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在於對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執行偏差,那時候的分稅制講的是財權與事權的相匹配,現在的分稅制是事權與財力相匹配。一字之差,謬以千裡。原來的地方稅要建立一套體系,現在是越來越多的地方稅,包括第一大稅種要改為中央地方共享稅。原來是分級預算,分級預算就是分級財政,分級財政就是分級管理,是兩個不同經濟單位,而現在這種關系已經有點混淆。分稅制是三分,先分事,再分稅,再分管。所以營改增的推動,看起來要讓中央地方之間達成共識,從而推出央地之間財政關系調整的實施方案,實際上是應該先理順央地關系之間的財政關系,才能真正意義上在全國范圍內推開營改增。”高培勇表示。

但央地事權調整很復雜,至少有兩個問題需要解決: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體穩定的前提下,怎樣裁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劃分;各地區之間如何保證財政能力的均等化。“這不僅僅涉及到政府行政機關事權調整,還涉及到一些國傢職能的調整;不僅僅是中央和地方的關系要調整,省以下各級政府的關系也可能需要調整。要從國傢治理的有效性出發,在事權劃分依據和標準上達成共識;沒有共識,就事論事去劃分,會陷入‘討價還價’的紛爭。”劉尚希表示。

新聞來源http://finance.sina.com.cn/china/20151028/233523610447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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